参观导览:
开放时间:
4月1日至10月31日
9:00-16:30
(16:00停止入馆);
11月1日至3月31日
9:00-16:00
(15:30停止入馆)。
每周一全天闭馆维护。(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详细地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列宁街42号
为规范旅顺博物馆展厅讲解秩序,确保真实、准确诠释本馆的展览、展品,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保障广大观众的相关权益,旅顺博物馆特制定《社会人士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并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请相关社会人士自觉遵守。
为规范旅顺博物馆展厅讲解秩序,确保真实、准确诠释本馆的展览、展品,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保障广大观众的相关权益,旅顺博物馆特制定《社会人士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并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请相关社会人士自觉遵守。
《社会人士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旅顺博物馆对于馆内的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者讲解员为观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参见相关公告)。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本馆人员外,原则上,旅顺博物馆不允许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在旅顺博物馆展厅组织开展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的,讲解申请人需提前一周向旅顺博物馆提交《社会人士在旅顺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详细讲解词、讲解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2)、讲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内容请发送到邮箱lushunmuseum@163.com或送至旅顺博物馆主馆服务台。
第三条 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及讲解词审核无误的,旅顺博物馆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核者将不予另行通知。申请人应按照旅顺博物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申请人在讲解当日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旅顺博物馆主馆观众咨询台领取《社会人士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 为了维护展厅正常参观秩序,讲解者在讲解过程中需服从本馆相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使用扩音设备,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内长时间停留。若在讲解过程中出现不文明言行或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我馆有权终止其讲解活动。
第五条 凡未经旅顺博物馆许可的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一经发现,馆方将立即终止其讲解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旅顺博物馆所有。
2020年12月
点击下载:《社会人士在旅顺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