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导览:
开放时间:
4月1日至10月31日
9:00-16:30
(16:00停止入馆);
11月1日至3月31日
9:00-16:00
(15:30停止入馆)。
每周一全天闭馆维护。(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详细地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列宁街42号
展览地点 :
展出时间 :
旅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本馆学术气氛,提高科研质量,促进本馆工作的发展,特成立旅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馆学术委员会,是本馆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在学术研究中发挥参谋和引导作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馆学术委员会由本馆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志组成。聘请顾问若干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由馆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学术委员会的全盘工作;副主任由业务副馆长担任,协助主任工作。学术委员会下设文物鉴定组,组长由馆长兼任。成员由四个专门小组组成,分组组长由馆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届满重新组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但原有委员可连续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直接向馆长负责。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馆学术委员会对本馆的学术及业务工作规划进行审议。
第七条 审议本馆各项科研成果,依据审议的结果,提出奖励办法。
第八条 组织对重大学术问题及其他单位委托的有关学术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有关结论。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在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内,进行有关事项的审核、评议、表决,提出意见和提供咨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积极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圆满完成馆学术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一条 对无故或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停止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馆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各专业小组,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三条 有关学术评议的公文,经学术委员会通过,由馆长签署印发。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解释。
2005年12月20日